11月25日晚間,益海嘉里方面發布聲明,針對湖北前首富蘭世立近日提出的“隱匿收款”指控作出回應。聲明稱,蘭世立的相關言論與事實嚴重不符,公司從未有任何“隱匿收款”行為,將保留對其采取法律手段的權利。
盡管益海嘉里強調整個執行過程“合法合規”,但蘭世立仍堅稱對方“隱匿收款”,聲稱益海嘉里“鉆了法律的空子”。而當這場輿論戰持續發酵時,益海嘉里旗下子公司突陷18.81億元退賠的刑事判決困境,品牌信任度與市場股價雙雙承壓。
目前,蘭世立與益海嘉里的博弈仍在繼續,而這場風波也再次將雙方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一邊是曾經叱咤商界的“航空狂人”,一邊是市值數千億的糧油行業龍頭,在這場“爭斗”中,誰會是最終贏家?

蘭世立指控金龍魚“隱匿收款”
事件的起因可以追溯到2024年7月11日,當時蘭世立在其自媒體賬號發布視頻,指責益海嘉里旗下的金龍魚“運油后不清洗罐車”,并聲稱“金龍魚兩天之內跌了6500億”“和毒牛奶沒區別”“金龍魚第一個就該退市”。這些言論迅速引發輿論關注,但也讓蘭世立陷入法律糾紛。益海嘉里隨即以名譽權侵權為由將其訴至法院,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及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一審、二審判決,均認定蘭世立敗訴。
2025年11月11日,蘭世立發布道歉聲明,承認其言論“與事實不符”,并承諾不再發布不實信息。然而,公開道歉的9天后,他卻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攜數份證據公開向金龍魚“宣戰”。蘭世立在發布會上直言金龍魚“欺人太甚”,表示自己“忍無可忍”。他表示,金龍魚在自己超額支付賠償款后仍申請賬戶凍結,導致其海外出差時“險些流落街頭”。這一極具畫面感的表述迅速引發輿論熱議,讓金龍魚陷入“仗勢欺人”的質疑。
蘭世立在發布會上強調,依據法院判決他需向金龍魚支付3.07萬元,但他實際支付了10萬元。金龍魚不僅未退還多余款項,反而通過法院凍結其賬戶,這一行為“已超出法律邊界”。
五天后,益海嘉里方面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益海嘉里”發布正式聲明,給出了截然不同的說法。聲明顯示,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及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兩級判決均認定,蘭世立于2024年7月11日發布的相關視頻構成名譽侵權,判令其公開道歉并支付3.07萬元款項。判決生效后,蘭世立未在期限內履行義務,法院隨后強制執行凍結了蘭世立名下一個銀行賬戶中的3.07萬元。在蘭世立支付了10萬元并進行了公開道歉后,法院于11月10日解除賬戶凍結,益海嘉里則在11月18日將多收的6.93萬元退回。
“蘭世立先生在發布會上聲稱沒有收到其多付的款項、法院凍結其全部銀行賬戶、并仍未解凍等相關不實言論,嚴重侵犯了我司的合法權益。”益海嘉里在聲明中表示將持續關注蘭世立的言行,并視情況采取法律手段,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對于益海嘉里的聲明,蘭世立在短視頻平臺上進行了反駁,他表示:“我是在10月21日支付的款項,法院是在10月30日凍結的我的賬戶,你隱瞞了收到款項的事實,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已經引起了嚴重的后果。”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蘭世立所提供的出賬回單顯示,10月21日,武漢商界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向益海嘉里食品營銷有限公司支付10萬元,備注為“代蘭世立支付(2024)滬0115民初96638號案件款項”。然而,天眼查顯示,10月22日,蘭世立被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執行3.07萬元。這也意味著,在轉賬10萬元的次日,蘭世立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及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兩級判決認定中,蘭世立需要向益海嘉里公開道歉并賠償30700元。然而,經濟導報記者梳理發現,法院記錄顯示,蘭世立的賬戶于11月10日解凍,而其在社交媒體上發布道歉聲明的時間是11月11日——賬戶解凍先于道歉,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蘭世立并非因未履行道歉義務而被強制執行。
更耐人尋味的是信息披露的時間差。經濟導報記者發現,益海嘉里11月18日完成退款,蘭世立11月20日召開發布會時卻對退款一事只字未提,仍持續主張對方“隱匿收款”。11月26日蘭世立回應金龍魚聲明時,也未否認收到退款,僅強調對方“鉆法律空子”。截至目前,雙方均未向公眾完整出示法院執行裁定書及全部銀行流水。
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孫宇昊律師在接受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益海嘉里11月25日發布的聲明中,并未公示其向法院報告已收到款項的憑證及退款的具體證據。這些關鍵證據的完整性將直接決定“隱匿收款”指控能否成立。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新京報》在2024年7月曝光了兩輛油罐車卸載煤制油后未清洗直接裝運食用油的亂象。值得注意的是,涉事車輛近半年內的卸貨地點包括益海嘉里(武漢)糧油工業有限公司,且其半年內運輸的貨物包括煤油、飼料顆粒和植物油。
對此,益海嘉里方面表示,涉事車輛確實在曝光所涉時間段內,為相關分公司提供貨運服務,不過涉事車輛在向武漢分公司卸貨之時為新車,且有相關的運載準許文件,并不存在食用油、燃油混裝的情況,且公司嚴格執行了檢車標準。
蘭世立商業往事引爭議
作為中國早期民營航空的代表人物,蘭世立曾因創辦東星航空而名噪一時,但后續因資金鏈斷裂引發債務危機,最終身陷囹圄。他的經歷充滿爭議,也讓他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
Wind提供的企業關系數據顯示,蘭世立曾擔任武漢東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深圳金澳科技有限公司、武漢東旭電子技術有限公司等20余家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其商業版圖橫跨航空、地產、物業、通信等領域。2005年,蘭世立以20億元人民幣身家首次登上福布斯中國富豪榜,位列第70位;2006年,其財富增至24億元,排名調整至第97位,并登上“湖北首富”寶座。

轉折發生在2009年。彼時東星航空資金鏈斷裂,宣布破產。東星航空成為中國首家破產的民營航空公司,蘭世立本人因逃避追繳欠稅罪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出獄后,蘭世立再度投身航空業,創辦東星航空集團,卻因與融眾集團的糾紛再次陷入法律漩渦。
更具戲劇性的是,2016年蘭世立因被指控合同詐騙罪,一度被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令。他聲稱遭到競爭對手陷害,案件引發廣泛關注。2021年11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蘭世立無罪,這場持續數年的官司才告一段落,該案也成為國內罕見的“紅通人員回國后被判無罪”案例。2023年10月,蘭世立獲賠人身自由賠償金39.4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9.7萬元,合計約59萬元,他表示將捐贈全部賠償金,作為以后其他遭遇困境企業家的救助資金。
無罪釋放后的蘭世立迅速重啟創業。自2023年起,他頻繁活躍于短視頻平臺,通過分享商業觀點積累了數百萬粉絲。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對金龍魚的指控,并非他首次以激烈方式對抗資本巨頭。早在與金龍魚爆發沖突之前,蘭世立就已多次以“舉報者”身份出現在公眾視野。
“從輿論角度看,其‘前湖北首富’的公眾人物身份,以及多次涉及經濟糾紛的經歷,確實更容易吸引輿論關注,并可能影響部分公眾對其陳述可信度的預判。”孫宇昊向經濟導報記者分析時表示,“然而,從司法判斷的角度,中國法律堅持罪刑法定和證據裁判原則。”孫宇昊指出,其過往經歷不應直接影響本案事實的法律認定,司法判斷的核心仍將集中于本案的證據本身。
益海嘉里面臨18.8億元退賠責任
就在蘭世立與益海嘉里的輿論戰愈演愈烈之際,益海嘉里旗下另一子公司陷入了更為嚴重的法律困境。2025年11月19日,益海嘉里公告稱,其子公司益海(廣州)糧油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益海”)收到安徽省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一審判決廣州益海構成合同詐騙罪,系從犯,判處罰金100萬元,并與云南惠嘉進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南惠嘉”)共同承擔對安徽華文國際經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華文”)經濟損失18.81億元的退賠責任。
判決顯示,廣州益海在與安徽華文、云南惠嘉的業務往來中,參與了虛假合同操作,導致安徽華文遭受巨額損失。法院認定,云南惠嘉通過行賄安徽華文高管,與其勾結造假,而廣州益海在此過程中起到了協助作用,因此構成合同詐騙罪的從犯。
對此,益海嘉里表示,廣州益海未參與任何詐騙行為,也不知曉,更未實施過任何幫助行為;廣州益海每次貨權轉讓前均取得了安徽華文授權人員的確認,并以多種方式告知了安徽華文實際庫存情況;廣州益海的采購價格并未低于市場價格,甚至高于市場價格,并未獲取任何不當利益,不構成合同詐騙罪。益海嘉里表示,會依法全力支持廣州益海上訴。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發布后,益海嘉里針對一審判決結果召開了投資者說明會。廣州益海董事長兼總經理房彥江以及益海嘉里董事兼總裁穆彥魁在會上表示,一審判決并未生效,對公司本期利潤及期后利潤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

經濟導報記者注意到,在益海嘉里2025年11月修訂的公司章程中,新增了強化審計委員會職權、明確獨立董事比例、細化關聯交易審批等條款。此次章程修訂被外界解讀為公司針對該事件的制度性回應。
盡管如此,這一判決仍對益海嘉里的品牌形象和市場信心造成一定沖擊。該判決披露后,疊加蘭世立指控影響,益海嘉里旗下的金龍魚(300999.SZ)股價連續下跌,并被MSCI中國指數剔除。截至11月28日,金龍魚累計跌幅達9.17%,股價從32.74元回落至29.73元,市值蒸發超百億元。值得注意的是,盡管同期其融資余額持續回升,顯示部分資金逢低布局,但主力資金連續凈流出,市場情緒仍偏謹慎。
蘭世立與金龍魚的紛爭,已從一場單純的名譽權糾紛演變為涉及法律訴訟、輿論公關、企業治理的復雜博弈。蘭世立以“舉報者”身份再度出擊,雖贏得部分輿論同情,但其言論的法律風險與事實基礎仍待檢驗;金龍魚雖在法律層面贏得名譽權訴訟,卻因執行細節以及子公司刑事案件陷入信任危機。這場紛爭,注定沒有贏家。唯一值得期待的,是司法機關最終給出的公正裁決,以及企業與社會從中汲取的深層反思。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石瀟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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