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全面規范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處理尺度,統一保險理賠、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和司法裁判標準,提高糾紛多元化解實效,根據有關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結合我省審判實踐,經研究,省高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日前聯合制定《山東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試行)》。該標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該標準涉及醫療費、康復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住宿費和伙食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損失、鑒定費、評估費等17個賠償項目,以及交強險賠償限額及對應的賠償分項。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則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意見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據實計算。護理費分為住院護理和出院護理,其中,住院護理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按照山東省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上一年度平均工資或者護理合同計算。
誤工費的誤工時間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收入狀況分為有固定收入和無固定收入兩種情況,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誤工實際減少的收入,無固定收入的參照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或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或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準。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即每天一百元。營養費,按照每天20元至50元標準乘以營養期計算。
(記者 劉一穎 通訊員 張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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